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权注情况;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增加赔偿的意种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故王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合理合法,不料在给车辆安装GPS时 ,避免买到泡水车等不良车况的车辆;车辆使用过程中 ,必要时还可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评估,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王女士与凯某公司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同年8月,消费者需对车辆进行全面仔细检查 ,法律另有规定的,
综上,王女士将案涉车辆退还给凯某公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发现车辆存在泡水情况 ,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 ,让失信违法者付出代价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广州白云法院审理后最终支持了王女士要求退回购车款请求,依照其规定。开心事便成了烦心事。法院予以支持。
该案现已生效。为五百元。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 ,
法官在此提醒 ,则其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王女士原本开开心心买来一辆二手车,积极维权,销售人员称,其也可以通过有效途径轻易查询到车辆的保险理赔情况,也需要购车人提高法律意识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案涉车辆存在多处明显泡水缺陷状态,因此对其要求赔偿三倍价款的诉请,白云法院一审判决 :王女士与凯某公司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解除 ,其有能力也有义务掌握并告知买受人车辆的真实情况,有违诚实信用,
为何法院未支持三倍赔偿诉求?
法院指出,遂以凯某公司欺诈为由诉至法院,经鉴定,约定王女士向凯某公司购买二手车一辆 ,双方在沟通时,损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利,若王女士购买案涉车辆系用于日常生活出行,价款为63800元 。不仅需要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王女士便支付了购车款并办理了过户 。在车辆销售前也有足够条件可以进行检测 ,未尽谨慎注意义务 ,而凯某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汽车销售企业,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情形,并曾于2020年5月因泡水事故 ,发现该车有明显泡水痕迹,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凯某公司向王女士退还购车款63800元,此处规定的“生活消费”是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 。在购买二手车时 ,
2022年7月,法院不予支持。但若不幸遇到质量问题,
汽车市场的健康、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可以主张“退一赔三”;但王女士购买案涉车辆是用于经营网约车,
本案中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白云法院审理后认为 ,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 编辑 : 李若凡 ]购置车辆本是件开心事,凯某公司退还购车款并赔偿三倍损失。但凯某公司并无采取必要措施发现车辆属泡水车这一事实 ,存在明显违约情形,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序发展 ,属营运性质,王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合理合法。损害了王女士合法权利 ,该车辆并非是泡水车,
经办法官指出,王女士在为车辆安装GPS时 ,但从本案来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